薛山语气中夹杂的期待。
她似乎在期待沈时和说出不同的话。
沈时和看向薛山,认真地答复她。
“我并不认可‘家暴’这个词,也从未将这个词写入过案情记录。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与施暴者和被施暴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无关。”
沈时和不认可家暴这个词,甚至说是觉得厌恶。
在她看来,家暴这个词就好像是对法律的挑战。
仿佛两个人之间存在亲密关系,施暴者与被施暴者的判定标准就不成立了。
这并不符合沈时和的准则。
沈时和回想起自己第一次重视到这个词的不合理还是在周岁稔的课上。
周岁稔当时就提了一个“家暴”的案例。
课件ppt上显示出了家暴的几条原因,从经济地位到性别观念再到文化教育水平,最后归根到社会环境因素。
沈时和现在还记得周岁稔郑重地下了一个结论:
“以上,基本都是放屁。”
一向正经斯文的讲师忽然说出这样的词汇,课堂上从寂静到哄堂大笑。
周岁稔只是扶了扶眼镜,丝毫不关心自己的形象是否已经崩坏。
他抬手用食指点了点自己的太阳穴。
“哪有那么多原因,家暴只有一个原因,施暴者,这里,有问题。”
在上这堂课之前,沈时和只是不喜欢家暴这个词,但是说不上来为什么。
上完这节课之后,沈时和才知道这个词不合理的所在。
明明是故意伤人,家暴却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它包含了虐待、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其中虐待包括肉体和精神。
可是正因为“家”这个字眼的存在,许多人却直接忽略了它本身是一种暴力行为。
甚至以此为自己开脱。
不过是伴侣之间的矛盾,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可是暴力行为,本该上纲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