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从其他地方进行减刑补充的话,很难被合议庭成员采纳。
于是只能进行常规的诉讼补充:“审判长,我方有想要继续陈述的地方。”
“首先是针对我方当事人吴国兴的犯罪情况。
吴国兴的犯罪,是在当时一种情绪非常激动的情况下展开了犯罪行为,本意上并不是针对方智慧的谋杀行为。”
“而是在一种巧合的情况下施展的冲动性犯罪。”
“本意的动机并不是杀害方智慧。”
“还有就是,吴国兴在犯罪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进行了自首,具有坦白从宽的行为。”
“我方认为应该从这两点方面,来考虑对于吴国兴的判决。”
“审判长,我陈述完了。”
咚咚!
“被告方陈述完毕,吴国兴,你作为当事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吴国兴朝着被诉讼方席位上的父母看了一眼。
摇了摇头:“审判长,我没有什么要说的。”
“好的。”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响起,也就意味着吴国兴的无期徒刑判决,没有了什么其他问题。
接下来就是对王媛的刑期辩诉。
而针对王媛的刑期辩诉这一点,也非常的简单。
只需要针对.…王媛的过失行为是否属于较重情节的认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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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