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接着道:“在见你之前,我已经帮你申请了取保候审。”
“以你的情况,应该是可以通过的。”
“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你很快就能从里面出来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做了相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李东强,便符合第二种情况。
他这个案子,虽然罪名性质挺恶劣,罪行也挺严重。
但实际犯罪行为,并不是非常恶劣的。
如果是放火啊,投毒啊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那就别想取保候审。
但李东强只是高空抛物,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只要是签了保证书,交了保证金,基本就能出来了。
当然,
取保候审虽然能先从看守所出来,但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
所谓取保候审,只是暂时接触羁押,等待开庭审理。
在这期间,是要遵守相关规定的。
比如,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等。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
轻则没收保证金。
重则,可能直接逮捕抓回来。
而且很可能会因为取保候审期间的某些行为,导致开庭审理的时候,量刑偏重。
但不管怎么说,能离开看守所,李东强还是非常高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