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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判决出炉,三人获刑(1 / 2)

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几天时间一晃而过。

很快,就到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罪的开庭日。

……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以下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没错,

何立平,杜美兰和王素芬这三个“刑者”,每个人身上都背负着五层buff。

只能说这三个人不愧是一家人,真就应了那句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简直绝了。

居然能在作死的道路上,旗帜鲜明,步调一致地越走越远。

一开始,

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外加【寻衅滋事罪】。

看似两个罪名,其实这是同一行为触犯两条罪名,不适用两罪并罚,而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也就是说,

在针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判决量刑的时候,刑期不是叠加的,而是选择这两个罪名中量刑更重的一个,作为判决结果。

以这三人的情况,【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寻衅滋事罪】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择一重的话,自然是【寻衅滋事罪】更重,也就是五年以下,不会超过五年。

但是紧接着,这三个人对林北家里进行了打砸。

造成十几万的经济损失。

这下可不得了。

不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还是直接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法定量刑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这里为止,

可以说何立平三人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话,最终判决结果,估计也就在五六年左右。

也还不算时间特别长。

可好死不死的,这三个人居然不服气,非得报复林北。

找了傅平尔发视频带节奏,还曝光了林北的个人信息,损害他的名誉,让他遭受网暴。

这没什么好说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诽谤罪】妥妥的。

两个都是三年以下。

加起来就是六年以下。

再加上前面那三条罪名……

五罪叠加。

量刑层层高。

只能说,这一家人跟庞巧莲和傅平尔这纯狱风母女俩比起来,更加的未来可“期”。

当然,依旧是有期徒刑的“期”。

……

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链也完美无缺。

所以这个案子,庭审非常顺利。

在下午不到六点的时候,就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何立平,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恶意破坏被害人的个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高达十几万……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曝光被害人个人身份信息,导致被害人遭到网暴,精神状态不佳……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成立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总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个人财物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共计……元……”

“被告人杜美兰,非法侵入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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