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找钱(1 / 2)

回到圣芭芭拉,特雷格这家伙总算干了一件人事,终于找到了一位让恩斯特满意的不能再满意的保姆了。

厨房内,铁锅在灶火上烧得发烫,琥珀色的菜籽油泛起细密油纹时,葱段与姜片滋啦炸开,裹着山林气息的飞龙肉块应声入锅。

深褐色的肉边迅速卷起焦褐,香气裹着热气腾起。

泡发的榛蘑吸饱了清水,被锅铲推下锅,与飞龙肉缠绵翻滚。

随着咕嘟咕嘟的炖煮声,哪怕是在抽油烟机的阻碍下,整间房间内还是飘香四溢。

“还要多久才能开饭?”

这已经是克雷格问的第三遍了,早在另一锅排骨炖豆角的香味涣散时,他就像极了一个饿了三天的饭桶,恨不得现在就能品尝到美味。

“还要半个小时吧”。

厨房内,一位四十多岁的妇人脸露微笑和一丝的骄傲。

这就是克雷格为恩斯特找来的保姆刘慧英,一个从小随父亲移民的御厨后代。

据她自己说,她家祖上从乾隆爷那会儿就开始在宫里当御厨,妥妥的皇室干饭人,家族伺候过大半的满清皇帝,这履历,简直能写成一本清代御厨史了。

六十年代的时候吃不饱饭,正好美利坚这边有一个开饭店的族亲,就通过关系给她们一家带到了旧金山。

她父亲是大厨,她则是帮工,顺便继承了家族的传承。

不过很可惜这个亲戚的儿子不着调,赌博把饭店都赔了进去,她也就辞职离开了。

“我发誓,我从来就没有闻到过这么香的食物,让我有些迫不及待了”。

一开始克雷格并不觉得刘慧英能让恩斯特满意,选她不过是因为对方中餐厨师的身份。

找了这么多保姆,每一个都因为口味不合口被挑剔的恩斯特pass掉。

得知对方家族以前是给皇帝做饭的,克雷格就让刘慧英做两道菜试试。

然后试试就是是,他没有想到一个马铃薯居然能做的这么好吃,比炸薯条香多了。

克雷格以为那就是刘慧英的巅峰之作,哪知道今天到了恩斯特这里,华夏美食再次刷新了他的认知。

“为什么有这么多好吃的东西,华夏非要推广拿人体当餐盘的食物呢?”

恩斯特怔了一下,反应过来后才吐槽道“那是日本食物,不要弄混了”。

这次换格雷格诧异了“日本不是华夏的一个城市吗?”

好吧,这认知符合美利坚人。

在美利坚,大多数的人才不会管外面的世界,只考虑自己生活的好不好。

“等等?你吃过人体盛?”

“当然”克雷格一副你瞧不起谁呢的样子。

“当年我当记者的时候,可是有很多大人物请我吃饭的好吗?”

“那家店说他们是最正宗的,可一推食物放在一个赤身裸体的黑人女人身上,总让我感觉哪里不对劲,但又说不上来”。

恩斯特瞬间就有了画面,还真是正宗呀。

看向厨房,被香味馋疯了的克雷格总忍不住想要现在就打开锅盖吃上一口。

野鸡,这个都没人要的东西居然能做成美食,香气还如此的迷人,真是见鬼了。

更让克雷格见鬼的是,恩斯特居然能用中文和对方交流。

“所以,刘姨,如果我能弄到食材,正宗的地三鲜你也是会做的?”

华夏八大菜系,可最好吃的却不在八大菜系里。

不都说东北菜一半是在菜谱里面,一半是在刑法里吗。

一个野生动物保护法,让东北菜元气大伤。

老式东北菜有多厉害?听听报菜名就知道了。

蒸羊羔蒸熊掌蒸鹿尾,前三道全是东北菜。

就说这小鸡炖蘑菇,最开始也是飞龙炖榛蘑,也就是花尾榛鸡。

飞龙不让吃了,后来就变成了蘑菇炖山鸡,再后来山鸡也不让吃了,就变成了小鸡炖蘑菇。

知道对方拿手东北菜,恩斯特就点了排骨炖豆角和小鸡炖蘑菇,哪知道对方居然问要不要尝尝老式的飞龙炖榛蘑。

花尾榛鸡这个物种活跃在华夏东北和西伯利亚地带,然后蔓延到了阿拉斯加。

除了阿拉斯加本地人,美利坚人根本就不吃这东西。

市场上有卖,但只流行在少部分的华人范围。

知道刘慧英能买到,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闻到飞龙炖榛蘑的扑鼻诱惑,恩斯特想到了地三鲜。

最早的地三鲜可不是什么茄子土豆尖椒,而是正正经经的大荤菜,用的是老虎、黑熊和傻狍子。

有一个词叫做山珍海味,这山珍说的就是东北的食材。

如果有机会,恩斯特还真想要都尝尝。

“会做是会做,不过棕熊可不行,他们的体型偏大,熊掌的脂肪含量太少,不好吃”。

恩斯特挑了挑眉,敢情这是吃过呀。

也是,北美盛行打猎,荒野山林猎个棕熊尝尝也很正常。

回来客厅,克雷格捧着一份打印稿件在仔细阅读,看到恩斯特后不禁发出赞叹。

“恩斯特,不得不承认你是一位伟大的作家!”随后克雷格摇了摇头,又否定了自己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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